电大各部门、各学院、分校(工作站、教学点):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管理,保证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上海电视大学实际,学校对“沪电大(2007)第61号”文件:《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
上海电视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课程 免修免考 学分替代 实施细则 通知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
(2008年修订稿)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管理,适应各类学员在电大继续求学的需要,保证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上海电视大学实际,现对《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
1.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其学历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相应要求。
2.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3.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二、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条件与比例
(一)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8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海高校网络学院、上海各业余大学学历教育考试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的课程(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4)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06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
3.对于公共基础课程(15年有效),允许已获得相应科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者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对于诸如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性。
5.本科法学、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中央电大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他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2)。
6.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免修免考规定的,可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入学后取得的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目前暂不得申请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各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除外),学生须按照上海电大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教学安排参加学习。
(二)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比例
1.通过电大和合作高校的相关课程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及免修免考,替代学分比例不限;
2.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全日制普通高校、上海高校网络学院、上海各业余大学机构组织的相关课程的考核,可申请学分替代及免修免考,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必修课总学分的40%;各专业总课程免修学分替代比例不得超过总学分的40%。
(三)上海电视大学历届结业、肄业学生重新入学的学员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除按以上(一)条款执行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经审核在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方面不低于现修专业的相同课程,准予免修免考。免修免考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总学分的60%。
2.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程,经审核在学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不低于现修专业中的相同选修课程,可准予免修免考。
3.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经审核在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上与现修专业的选修课程相关,且原课程学分不低于现修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则准予学分替代,学分按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载。
4.现修专业中的集中实践环节不可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
5.免修免考或学分替代课程的成绩一律以“免考”记载。
6.上海电视大学历届结业、肄业重新入学的学生,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自取得结业、肄业证书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办理方法
(一)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办理时间与要求
1.专科所有课程:专科新生学号生成后4周内(考务科报考前)完成。本科所有课程和网考课程办理时间:本科报考结束之前,具体时间参见当学期通知。
2.教务管理科在分校提交免修免考材料起一个月内,将专科所有课程及本科自开课程、补专课程的终审结果以书面(盖章)形式通知分校。本科统设必修、网考和限选课程的结果,经中央电大终审后,以文件形式及时反馈给分校。分校应按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批结果,通知时要讲清未批准的原因等情况。
3.免修免考及学分替代的确认以接到分校转发的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免修免考批准通知为准。(中央电大统设必修课和限选课以中央电大终审结果为准)
(二)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操作的方法和步骤
1.中央电大专业统设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免修免考
(1)分校经办免修免考的老师根据学生提交的证书情况在网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名册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配套交教务管理科复审;
(2)上海电大教务管理科将复审结果上传至中央电大进行终审。经中央电大终审后,审核结果将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给各分校。
(3)专科已修中央电大英语(1)(2)的学生,再读本科法学、会计学、金融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专业,在本科段学习中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也可从选修课中选择其他课程作为必修课替代英语(1)(2)。课程替代的具体操作方法: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校审核后填写《上海电视大学英语(1)(2)课程替代申请表》,交学籍管理科确认成绩后,将英语(1)(2)课程替代表交教务管理科审核。
2.上海电大自开课的免修免考
(1)学生凭有效证明材料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分校提出免修免考申请;
(2)分校根据学生的申请原件在网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的名册及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配套交教务管理科终审;
(3)市电大教务管理科在一个月之内将终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分校。
3.上海电大历届结业生和肆业生免修免考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参照上海电大自开课程的免修免考的规则。
四、免修免考工作的管理
1.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免修免考管理规定,同时将有关规定告知学生。
2.因教学计划调整而停开的课程,由上海电大继续组织考试或按规定的课程进行替代。
3.分校应保存好终审的名册,学生应注意保存证书原件,以备中央电大及上海电大不定期的抽查。
4.有关免修免考的申请表格可从“电大教务之窗”表格区域下载。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则按本规定执行。

上海电视大学关于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

